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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清值:全国人大兜底职权的论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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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清值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讲师

【文章摘要】
  全国人大兜底职权规范系《宪法》第62条第16项“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这是中国宪法应对新权力的最重要弹性机制,也是一项颇具理论魅力又困难重重的议题。基于公法原理中的职权法定原则,以新权力所需具有的权源依据为标准,全国人大兜底职权蕴含依次递进的三重内容:宪法法律分散式授予全国人大的“其他列举职权”,为了执行宪法法律已列举全国人大权力的“附带职权”以及重大事项决定权脉络上的“固有职权”。立足依法科学行权要求,三类职权各自遵循不同的论证方法。通过宪法法律规范的识别与梳理,必要时辅以文义解释,可以确认其他列举职权。附带职权则主要依据宪法法律已列举权力开展目的论解释。固有职权实质上在于确证“国家重大事项”标准,方法上主要依靠结构论搭建的法权秩序,并将全国人大行权能力、实践惯例等作为补充论证资源。该套论证方法可以指导全国人大新权力实践,提升其权力运作的宪法理性和规范化程度。

【关键词】全国人大兜底职权 新权力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依宪治国

【年,卷(期)】 2021 年 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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