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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亮:论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生态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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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亮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自由贸易在现代国际法中占据重要位置,以致固体废物进口禁令虽有正当性,仍易招致他国质疑。工业文明时代的国际法虽对环境问题有所关注,但却忽视了生态自身的价值。世界贸易组织法反映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环保理念,而缺乏适度的生态中心主义立场。《巴塞尔公约》第14次缔约国大会通过附件修正案,将部分废塑料列入需经进口国知情同意才能进口的组别,体现出固体废物国际治理的新动向。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的国际法依据包括《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一般例外条款、《巴塞尔公约》为控制废物跨境转移提供的制度框架、国家有权拒收固体废物的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出口国的人权责任。“环境是人类共同关切事项”是当今国际环境法的主流话语,虽然回应了发达国家的环境诉求,但忽视了发展中国家的生态主权。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我国应当旗帜鲜明地提出生态主权概念,以固体废物治理为契机,加强生态法治建设,为国际社会树立生态保护的榜样。

【关键词】生态文明 固体废物 《巴塞尔公约》 生态主权

【年,卷(期)】 2019 年 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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