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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韫珩:违约责任中的信赖利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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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韫珩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违约赔偿应以期待利益为基本标准,在期待利益无法证明或难以确定时,可采取信赖利益标准。美国法上的信赖利益与德国法上就“徒然支付的费用”的赔偿,其基础都在于债权人的信赖。信赖利益的赔偿也并没有改变违约赔偿的既有规则。富勒最大的贡献即在于将违约损害赔偿的全部基础与合同拘束力的来源统一为信赖。即使没有期待利益,信赖损失也可以基于信赖本身得到救济。我国《合同法》将来宜借鉴美国法,规定五种合同利益:返还利益、期待利益、信赖利益、归入利益与固有利益。只要不造成重复赔偿,当事人就可以同时请求两种或多种利益的赔偿,这不仅契合契约自由和信赖保护,也裨益法律的统一适用。

【关键词】信赖利益 期待利益 违约损害赔偿 《合同法》第113条

【年,卷(期)】 2015 年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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