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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富鹏:魏玛宪法社会权的中国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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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富鹏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文章摘要】
   以法律的文化转译为视角,通过讨论立宪者的角色设定,可以呈现法律知识之跨文化流通与法律制度生成的复杂机制。20世纪20年代初,张君劢与李剑农不仅最早发表了魏玛宪法的中文译文,还直接参与了联省制宪运动,分别草拟了湖南省宪与《国是宪草》。李剑农的《国是宪草》更影响了林长民1923年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生计”方案。从文本翻译到制宪实践,中国立宪者透过对魏玛宪法及其制定者柏吕斯的理解,体现了他们对自我的角色设定,并深刻影响了魏玛宪法之社会权的中国转化。这不仅透露出法律之文化转译的中国机理,更奠基了社会权之政策化倾向,从而奠定了不同于魏玛宪法之权利模式的中国社会之宪法整合机制。这预示了频繁变动的可能与社会再造的持续发生,从而成为近代宪法至关重要的中国表达。

【关键词】文化转译 魏玛宪法 社会权 基本国策

【年,卷(期)】 2020 年 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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